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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香港闯入全球“最佳科技集群”前二!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全文

深圳梦 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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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和美国康奈尔大学等机构在纽约发布“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排名第17,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20强!在全球“最佳科技集群”排名中,中国的深圳-香港地区位居第二。


深圳-香港作为一个科技集群,颇有见识。近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进一步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且新增类别允许资助资金跨境使用,以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包括,香港也宣布投资200亿元财政资金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港交所也打响“新经济”战,香港正在朝科创中心方向发展。未来深港两地,将联系越来越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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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挺起深圳经济脊梁



腾讯、迈瑞、创维、大疆……深圳高新区可谓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高产田”,这里,高新技术企业林立,行业龙头众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产业已发展成为深圳经济的第一增长点和第一大支柱产业,挺起深圳经济脊梁。


今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延续稳健发展态势。初步测算,上半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0185.39亿元,同比增长11.62%;实现增加值3408.62亿元,同比增长12.70%。

高新技术企业向全球创新链上游攀升

今年7月,泰国林查班港口迎来一个“新物种”——首批100辆深圳本土制造的比亚迪e6纯电动车,这批车将作为VIP计程车行驶在曼谷街头。按计划,到明年将有1000辆比亚迪出租车在曼谷服务。


比亚迪作为新能源车领域的先行者,其新能源车销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作为首家成功进军欧洲、美国、日本等主流汽车强国的中国企业,比亚迪e6受到泰国上下高度关注。


事实上,华为、腾讯、比亚迪、大疆等一批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凭借技术创新优势,已在全球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数据显示,今年1-5月,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前30强中,19家企业营业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比亚迪、财付通、微众银行等更是有接近三位数的高增长。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正向全球创新链、价值链上游攀升。


深圳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截至目前,深圳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11230家,形成了强大的梯次型创新企业群,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先锋队。


主要知识产权数量稳步提高

前不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康奈尔大学等机构在纽约发布《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指出,在全球“最佳科技集群”排名中,中国的深圳-香港地区位居第二。


深圳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指标。通过统计学相关度分析,自2001年以来,深圳专利申请量与GDP的相关度高达0.9799,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


在深圳,90%的研发人员在企业;申请的专利90%来自企业;90%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来源于龙头企业。高价值专利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企业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专利的涌现。


深圳企业屡屡在全球专利排名榜单前列上榜。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全国发明专利拥有量50强企业名单中,迈瑞发明专利拥有数量为746项,居全国第40位,成为唯一上榜的医疗器械企业。在Qmed根据标普旗下的S&P Capital IQ数据库列出的2015年全球医疗器械百强排行中,公司位列于世界医疗器械第43名,是前50名中唯一上榜的中国企业。


数据显示,今年1-5月,我市专利申请85724件,同比增长34.72%,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6946件,同比增长17.01%。截至今年5月底,我市有效发明专利达111886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89.31件。有效发明专利五年以上维持率达85.71%,高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


深圳正在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最重要的基地之一和国家创新型城市。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与生命健康、新材料、石墨烯等领域部分核心技术水平跻身世界前列。

来源:深圳特区报 闻坤 尹宛晨、深圳发布


华为上半年专利数全国第一 

深圳三企业杀入前十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胡文辉昨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今年上半年全国知识产权数据。 



    2018年上半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10位的内地企业依次为:

    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775件)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69件)

    3,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520件)

    4,国家电网公司(1242件)

    5,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1028件)

    6,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4件)

    7,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787件)

    8,联想(北京)有限公司(697件)

    9,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664件)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557件)

       据胡文辉介绍,2018年上半年,内地主要知识产权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数据显示,上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为75.1万件,发明专利授权21.7万件,其中,内地发明专利授权17.1万件;在内地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15.9万件,占93.2%;非职务发明1.2万件,占6.8%。


         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47.5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6件。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102.5件)、上海(44.5件)、江苏(24.4件)、浙江(21.6件)、广东(20.8件)、天津(19.6件)、陕西(9.6件)、福建(8.9件)、安徽(8.6件)和山东(8.1件)。2018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2.30万件,同比增长6.3%。其中,2.16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7.6%。


          2018年上半年,PCT专利申请超过500件的省(区、市)有7个,依次为广东(1.07万件)、北京(2800件)、江苏(2200件)、上海(1000件)、山东(800件)、浙江(800件)和湖北(700件),上述7个省市的PCT专利申请量占国内总量的8成以上。2018年上半年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财政委

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科技创新规〔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香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本规定所称“深港创新圈”计划,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项目资助计划。

  第三条【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第四条【项目类别】“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包括以下四类:

  A类: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深港合作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单独负责征集、评审和资助。

  该类项目由深圳申请单位提出申请,香港申请单位作为合作单位,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C类:深圳单方资助的委托研发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单独负责征集、选题、评审和资助。

  该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向深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开征集并评核确定委托研发课题,并向香港申请单位发布,由香港申请单位申请承担。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D类:深圳单方资助的香港研发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单独负责征集、评审和资助。

  该类项目由香港申请单位独立提出申请。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第五条【资金预算】“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耗材、专利及审计费用、科研其他费用、劳务费及绩效支出;不得用于在职人员薪酬和一般行政开支。

  (一)仪器设备耗材:包括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材料费及消耗品等。

  D类项目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在香港开支的部分用于购置设备或试制设备的金额不超过该设备购置或试制费的50%。

  (二)专利及审计费用:包括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及外聘审计费等。

  (三)科研其他费用:对财政资助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统一编入“科研其他费用”科目,限额在30%以内,预算编制时不需要提供测算依据,报销时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的事项,可提供收据、刷卡凭证、小票等,或凭项目负责人签名据实列支。

  (四)劳务费:包括专家咨询费和支付给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

  (五)绩效支出:包括给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奖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绩效支出不超过深圳市财政资助额的50%,企业的绩效支出不超过深圳市财政资助额的20%。香港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相关财务规则执行。

  (六)A类、B类、D类项目深圳市财政最高资助额度为单项人民币300万元。

  (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深圳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第六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A类项目的深圳申请单位,必须提供香港合作单位递交香港创新科技署的申请书复印件和合作协议书(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申请B类项目的深圳申请单位,必须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提出在香港开支的经费预算。

  (三)申请C类、D类项目的香港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

  2.项目不与国家、省科技计划发生重复;

  3.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七条【申请指南和项目征集】市科技创新委发布“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申请指南,明确申请内容、申请单位、申请条件、立项程序、拨款程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要求。

  A类、B类、D类项目可直接依据申请指南自由申报。

  C类项目为委托研发项目,香港申请单位需根据申请指南中发布的委托课题进行申报。委托课题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向深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开征集并评核确定。

  第八条【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人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及附件:

  (一)        A类项目需提交:

  1.项目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5.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6.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二)B类项目需提交:

  1.项目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项目在香港开支的经费预算表;

  5.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人签名的科研诚信声明、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声明等;

  7.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C类、D类项目需提交:

  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上传申请人签名、经单位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上传申请人签名的科研诚信声明、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声明等;

  3.可以选择上传申请人个人履历及项目承担能力证明材料。

  第九条【项目受理】A类、B类项目为书面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打印并装订后提交受理窗口,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收到申请表格及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回执。

  C类、D类项目为网上受理,申请人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并上传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系统收到申请表格及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在线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条【专家评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或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综合意见》作为推荐立项的建议。

  第十一条【审核下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合规性审核,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A类项目须同时获得香港创新科技署评审通过方可立项。

  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达立项计划。

  第十二条【签订协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对项目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经费预算、评价指标、知识产权归属和进度安排等进行约定。

  B类、C类、D类项目的《项目协议书》还应对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在香港开支的金额和用途进行约定。

  C类项目的《项目协议书》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承担单位和深圳课题提出单位三方签订,明确由深圳课题提出单位享有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D类项目的《项目协议书》应明确该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须授权深圳市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机构无偿使用,并承诺相关科技成果优先在深圳市产业化。

  C类、D类项目在提交《项目协议书》时,须同时附上经申请人签名、单位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原件。

  第十三条【资产及知识产权归属】

  A类、B类项目,由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和收益归深圳申请单位所有,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也归其所有。

  C类项目,由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和收益归深圳课题提出方所有,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也完全归深圳课题提出方所有。项目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产业化应在深圳进行,深圳课题提出方所获得仪器设备的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收益50%上缴财政,最高不超过项目资助金额,滚动用于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

  D类项目,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和收益归香港申请单位所有,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也归其所有,但须授权深圳市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机构无偿使用,并承诺相关科技成果优先在深圳市产业化。

  第十四条【资金跨境使用的税务事项】

  A类项目,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不跨境使用,依法免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也不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B类,C类、D类项目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跨境使用的, 需要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如业务符合不予征税或者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依法不予扣缴税款或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拨款程序】

  (一)A类、B类项目根据《项目协议书》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完成拨款手续。

  (二)C类、D类项目由承担单位提供银行账户和请款单(Demand Note),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到拨款银行凭《项目协议书》、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相关票据及表格办理相关外汇汇款手续,承担单位收到拨款后出具收款收据。

  (三)C类、D类项目分两期拨款,首期拨付80%的款项,剩余20%待项目结题审计后,根据实际支出的金额拨付。

  第十六条【中期评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或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资助项目的中期评估,提出中期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项目审计】

  A类、B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C类、D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拟定审计报告模板,由香港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聘审计,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模板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费用列入该项目的“专利及审计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项目结题和评价】受资助项目须在合同约定期内申请结题,项目申请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结题报告进行评核。未通过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须退回所获项目资助款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五年内不可再申请或参与深圳市政府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有效期】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中国的最新排名为第17位——与2017年的第22位相比,排名前进了5位。


在核心创新投入和产出方面,美国依然排名首位。而在研究人员、专利和科技出版物数量方面,中国位居第一。


报告还评价了各经济体将教育投资和研发支出转化为高质量创新成果的能力,其中瑞士、卢森堡和中国位列前三。


在全球“最佳科技集群”排名中,日本的东京-横滨地区和中国的深圳-香港地区分列前两位。而美国的创新热点地区数量最多,总共为26个。



据悉,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对全球126个经济体的创新能力进行了量化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知识产权申请、移动应用创新、教育支出和科技出版物等80项。


什么是“全球创新指数”?   


全球创新指数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康奈尔大学等机构共同发布,是衡量一个经济体广泛的经济创新能力的指标。全球创新指数在2007年首次推出,每年发布一次。



在连续多年发布的报告中,发达经济体一直占据其中的主导地位。中国在2016年首次进入全球创新指数前25名,2017年,中国的这一排名从第25位上升至第22位。


在全球创新指数评估中,“创新质量”是一个顶层指标,审查的是高校水平、科学出版物和国际专利申请量。中国在“创新质量”的排名中已经成为中等收入经济体的领头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已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国际专利申请的第二大来源国,仅排在美国之后。


图片来源:开放创新平台HOPE

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自2007年起每年发布一次,其核心部分由全球经济体创新能力和结果的排名组成。该报告使用从专利申请量到教育支出等数十种指标,对大约130个经济体进行调查,以帮助决策者了解创新活动的情况。


从2016年首次进入全球创新指数前25名,到2017年上升至第22位,再到如今跻身20强,位次的上升也标志着中国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正式跨入世界科技创新型国家行列。



《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

全球创新指数的新结论和新情况

 
今年全球创新指数中值得注意的其他内容有:


更新了对世界各地的“领先科技集群”的调查,在国际专利申请中添加了科学出版物,以突出特别密集的创新活动领域。东京-横滨和深圳-香港的周边地区在榜单上排名前列,而美国拥有的热点数量最多:26个。


一个新的“IPC绿色清单”显示,与环境友好型能源相关的专利活动在增长速度方面令人担忧,而绿色专利公布率的峰值出现在2012年;

扩大了对实现高效创新的经济体的研究,这些经济体能够将教育、研究和研发支出等方面的投资转化为高质量的创新产出。其中的佼佼者是瑞士、卢森堡、中国、荷兰、乌克兰、摩尔多瓦共和国、马耳他、匈牙利、德国和瑞典;

增加了一个新指标——移动应用(app)开发,塞浦路斯、芬兰和立陶宛在开发与GDP相关的移动应用方面领跑全球。

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主题:“世界能源,创新为要”

2018年版全球创新指数的主题是“世界能源,创新为要”,研究了在全球能源需求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在气候友好型绿色技术方面拓宽创新性工作的必要性。预测表明,到2040年,世界对能源的需求要比现在高出多达30%,而面临气候变化,依靠扩大能源供应的传统做法是不可持续的。


“创新对于处理能源/环境这一等式显然必不可少,但我们也要注意,这种创新不能只从技术上进行,还需要新的社会、经济和商业模式,这包括发展智能城市和以拼车为基础的出行解决方案,以及培养全球公民意识——对各种能源政策所带来的影响有更清楚的了解。”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全球指数执行董事布吕诺·朗万表示。“归根结底,我们必须确保针对能源挑战的解决方案适合当地需求,不会带来额外的干扰,并能减少不平等现象。”


全球创新指数关于清洁能源创新状况的结论包括:整个能源价值链都需要新的技术进步,公共政策将在指导向清洁能源的过渡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就能源部门而言,创新对各公司的战略都至关重要。负责能源的高管已充分意识到他们所面临的根本变化,公司利用新型能源和分配技术进行创新的程度,决定着它在转型过程中的生死存亡。未来几十年,这一市场将不断发展变化。我们的研究表明,随着可再生能源变得更加可行,电力产业有可能成为创新的宝库,”全球创新指数知识伙伴之一、普华永道战略咨询业务思略特公司的主管巴里·雅鲁泽尔斯基说。


今年美国的总排名是第六,比2017年下降两位——这一变化要部分归因于模式变化。绝对而言,美国仍然是关键创新投入和产出的最大贡献者,这包括研发方面的投资。美国在研究人员数量、专利数量和科技出版物数量等方面仅次于中国,排名第二。在大学质量方面,美国连续第三年超过英国,得分最高的是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


加拿大总体排名第18位,在易于创业和风险投资交易方面颇具优势。


欧洲


排名前20位的创新经济体中,有11个来自欧洲,包括排在前三位的瑞士(第一)、荷兰(第二)和瑞典(第三)。


瑞士连续第八年在全球创新指数中荣膺桂冠。它在多个专利和知识产权相关指标中都排在第一位,在高端及中高端技术生产方面排第二位,在研发支出和本地高校质量等方面名列前茅。


荷兰在全球创新排名中位居第二。它的企业部门很有实力,互相关联,与高校合作紧密,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输出实现了国际化。


瑞典在全球排名第三。它在本国人通过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保持着第一的名次,在网络创意方面也有不俗表现。


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


今年,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地区的所有经济体都进入全球创新指数前100位。新加坡(5)、韩国(12)和日本(13)是该地区排名前列的经济体。


新加坡在下列指标中均保持第一:政府有效性、监管质量和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新加坡在政治稳定性和安全、市值、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高端及中高端技术生产、高技术出口等方面也表现优异。


日本在若干指标中排名第一:由企业供资的国内研发支出总额、在两个以上主管局申请的同族专利以及知识产权收入等。


韩国在本国人专利申请量和多个衡量研发成效的指标(国内研发支出总额、企业供资并进行的研发、企业研究人才)中名列前茅。它在本国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高技术出口净额方面也保持第一。它还在新增指标——移动应用开发方面排名第8位。

中南亚

印度继续在中南亚地区保持领先地位,排名上升了三位——从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的第60位上升到今年的第57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该地区仍位居第二。哈萨克斯坦是第三。


在中低收入经济体中,印度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上升至第五。它已连续第八年在创新方面取得了优于其人均GDP的表现。印度在以下几个重要指标中取得较好排名:生产力增长、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出口。


“鉴于其规模和创新方面的进步,印度有望在今后几年使全球创新格局发生真正的改变。印度政府和印度工业联合会正与全球创新指数团队密切合作,进一步提高印度的创新表现,”全球创新指数的另一个知识伙伴——印度工业联合会的总干事钱德拉吉特·班纳吉表示。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今年在以下指标中名列前茅:生产力增长、科学和工程专业毕业生。其他具有相对优势的领域包括资本投资、专利、科技出版物、商标和技术制造。


哈萨克斯坦今年在该地区排名第三,并在以下这些指标中有相对较强的表现:学生教师比、资本形成总额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


北非和西亚


以色列(11)和塞浦路斯(29)连续第六年在该地区排在前两位。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位列第三。


以色列在以下指标中领先:研究人员数量、研发支出、风险投资交易、企业供资研发、企业研究人才、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出口;维基百科编辑次数。


塞浦路斯在易于获得信贷、知识的传播和网络创意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表现。其他优势领域包括: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信息技术服务进出口。塞浦路斯在移动应用开发方面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高等教育入境留学生数量、集群发展、企业供资研发、研究人才以及教育、普通基础设施和创新关联等方面均表现优异。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


智利在今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排名第47位,该地区的优势在于监管质量、高等教育入境留学生注册、易于获得信贷、提供正规培训的公司、创办新企业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


哥斯达黎加在该地区排名第二。它在教育、易于获得信贷、工人人均产出、知识产权支付、信息通信服务出口、印刷和其他媒体在制造中的占比等方面表现优异。


墨西哥在该地区排名第三,在易于获得信贷、技术制造、技术进口净额和出口净额以及创意产品出口等方面排名前十。


巴西作为该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在今年的全球创新指数中排名第64位,上升了五位。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是:研发支出、高技术进口净额和出口净额、科学出版物和高校(特别是圣保罗大学、坎皮纳斯州立大学和里约热内卢联邦大学)的质量。


“全球创新指数对于制定和完善巴西的创新政策非常重要,因为它为我们指出了改进的机遇,也指出了我们的优势所在。它也是对新政策进行定义的重要工具。新的工业革命即将到来,在这种形势下,创新对国家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新的重要意义,巴西应朝这一方向迈进,”全国工业联盟主席罗布森·安德拉德表示,“小企业是我国发展的根本经济和社会力量,创新对于巴西经济获得更大的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小微企业服务局行使主席职责的技术主任赫洛伊萨·梅内塞斯说。全国工业联盟和小微企业服务局也是全球创新指数的知识伙伴。


撒哈拉以南非洲


南非在该地区的所有经济体中居于首位,其次是毛里求斯和肯尼亚。


在全球创新指数的若干版本中,一些撒哈拉以南非洲经济体的创新表现都相对比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要好。


南非今年取得第58位。它的优势表现在市场成熟度和企业部门。其他强项指标包括:易于获得信贷、市值、高校/产业研究合作、集群发展和知识产权支付。南非在不断提高其科学论文和高校的质量,特别是开普敦大学、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和斯泰伦博斯大学。


毛里求斯在该地区排名第二,拥有强大的政治、商业和信贷环境。其他特长包括:政治稳定性和安全、中学生政府支出、能耗效率和贸易。


肯尼亚的创新相较于其发展水平,表现相当优异,这是自2011年以来一以贯之的表现。肯尼亚的优势包括易于获得信贷(特别是小额信贷)、创新关联和创意服务出口,例如海外供资的研发、劳动力效率、印刷和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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